全国服务热线:13825693340 13825635730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项目 » 工商注册 » 股东出资注意事项 详情展示

股东出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4-29丨点击量:1091

股东出资注意事项

股东出资注意事项

  珠海工商注册专业机构为大家简单介绍下股东出资需要注意的基本内容,大致包括:

  一、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二、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5、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6、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7、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四、 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

版权所有:珠海财易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珠海网站建设:骏域网站建设专家

主营业务:珠海工商注册  电脑版 | 手机版  备案号:粤ICP备140689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