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提交材料规范
分公司设立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签署的《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分公司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
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设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分公司适用本规范。
2、《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gdzhaic.gov.cn)、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sgs.zhuhai.gov.cn/)下载或者到商事登记机关领取。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由所在地镇政府(街
道办)出具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房产的权属情况及无法提供
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
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
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提交材料均应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