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票种核定
发布时间:2020-04-29丨点击量:3155
纳税人票种核定
日期:2014-09-01 来源: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作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一、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领购发票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发票领购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可领购的发票种类、规格和数量等后,纳税人方可领购发票。所需票种、数量发生变更的,应再次提出变更申请。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13号)第十条。
三、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无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和原件(属委托代办发票领购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首次申请时提供)。
(2)发票专用章印模
(3)首次购电脑票需提供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由税务机关提供开票软件的不需使用说明。
(4)首次领购出口发票的需提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原件与复印件。
(5)所需票种和数量的书面说明材料。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五、审批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