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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验旧

发布时间:2020-04-29丨点击量:1923

发票验旧

已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凭已使用的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验旧核销。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13号)第十一条。


  三、所需资料:


  (一)《发票领购簿》。


  (二)有需缴销空白发票的,业户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


  (三)填开作废的发票必须携带所有的作废联次。


  (四)普通发票验旧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


  2.使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写版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出口发票、收购发票的纳税人,须按规定报送电子开票数据的。


  3.填开红字普通发票的,应携带原发票联或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五、审批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六、程序:


  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批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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